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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类 照明洁具、冷热设备、消毒净化

照明、加热、蒸汽发生、烹饪、冷藏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。

【注释】

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空气调节装置; ——电或非电的暖床器,暖水袋,长柄暖床炉; ——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; ——电水壶; ——电烹调用具; ——电热服装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制造蒸汽的装置(机器部件(第七类)。